第689章谈判 (第5/5页)
前面的关于合作的基础条款没得说,都还满意,彼此有分歧的是后面两条,双方陷入了僵持。
一条是贾二妹提出的:医院方在给病人开出正骨丸时必须署名是“朱大觉正骨丸”。
另一条是院方提出来的:朱大觉有义务到宾县中医院来对中医院的医生和患者进行正骨丸药理方面的培训和解答。
贾二妹提出来的署名那一条医院不同意的理由是,怕患者误解他们医院用别人的产品,有损他们医院的名誉。
这纯粹是无稽之谈,如果你怕你们医院的颜面有失,那就干脆不用别人的药,自己拿出自己的本事来啊!又要用别人的药来给自己长脸,还不要别人说那是别人的东西,你这跟抢有什么区别?人家又不是卖断给你的,只是在你的平台上卖药而已。
至于医院提出的那一条贾二妹更不会答应,医院方提出这样的条件来分明就是想让朱大觉把自己炮制正骨丸的方法教给他们中医院啊,医院的目的还是想正大光明地窃取人家的知识产权啊!
贾二妹真是气愤了,正义凛然地说到:“我就通俗来说吧,我们诊所不过是把自己的产品放到你们医院出售而已,你们愿意卖这个产品就卖,我们同你们的责权关系只是“我出底价、你给客户定价、产品质量、产品售后服务”这些内容,我既不出卖署名权,又不出卖知识产权,你们没有权利把我们的产品署名除去,更没权利让我们的大夫为你们解谜我们的药方……。